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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澳门基本法的起草适用了民主协商精神

 

CCTV.com  2009年12月04日 11: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12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等领导同志出席座谈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许崇德讲话。新华网 尤亮 摄

  [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许崇德]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十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澳门基本法开始实施,这是中国人民的盛事,也是世界人民的盛事,值得隆重纪念和庆贺。澳门基本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又一个创造性的杰作,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它的制定过程呈现出了许多优点和特点。今天,我想就当年澳门基本法起草中的民主协商精神作一些简单的回顾。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9月,由48人组成。其中内地委员26人,澳门委员22人。两地委员由于出生和成长的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和经历不同,因而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往往不尽相同。即使在内地委员与内地委员之间,以及澳门委员与澳门委员之间,所持观点和提出的主张也往往互相矛盾,甚至是南辕北辙的。而草委会是个集体,为了发挥集体智慧,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每一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都可以畅所欲言,不受任何限制。

  但是分歧必须达成共识,意见必须最后统一,这样才能制作成基本法的条文。实际上,在意见纷纭、各持己见的时候,想要达成一致,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解决问题;另一种是以民主协商的办法求得意见的统一。基本法的起草历时四年半,大会小会开了不下八十多次,争论的问题很多,起草委员会坚持的工作方法不是简单地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法,而是人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遇到分歧就反复讨论,发扬民主协商、互谅互让,甚至耐心等待的作风,使分歧不断缩小,达成共识。

  虽然到了最后基本法草案的每个条文都在草委会全体会议上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但这也是充分发扬民主协商精神之后的结果。

  下面略举几个事例,来说明当初是怎样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的:(一)关于澳门的土地问题。多数委员主张规定土地国有。有些委员提出,澳门境内有少量土地是属于居民私有的,而且他们手中还持有地契等产权证明文书。如果基本法规定土地国有,则势必会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财产,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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