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等领导同志出席座谈会。
[何厚铧]澳门基本法于澳门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成立之日,即开始实施。十年来,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行使特区的行政管理权,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向立法会提出法案和议案,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促成有关事务的立法,以及澳门原有法律的修订。
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自由经济制度,维护自由开放的文化和社会事务,在中央政府授权之下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十年来,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充分行使了立法权,特区的司法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充分行使了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得到完全的落实。
因此,在宪制的意义上,特区发展的十年历程,就是基本法全面实施的历程。基本法的全面实施,使特区十年建设的成功,获得了极其重要、无可替代的制度保障,也由于这一保障,特区发展过程的种种困难,方得迎刃而解,或者得以大大纾缓。由于有了基本法这一坚强稳固的法治基石,“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不但在建制上获得严谨和丰富的呈现,而且为特区日常生活铺垫深厚的底蕴,发挥着无比重要的显性或隐性的功能,成为居民安居乐业的终极保障,成为居民爱国爱澳精神的浩瀚泉源,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支柱。
责编: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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