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隋笑飞)上海高院首创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山东高院在全省推广圆桌审判模式,促进了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去年一审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到60.1%;湖北洪山法院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协调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使一批行政争议在诉前得以化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与行政机关的纠纷呈现增加的态势。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化解行政纠纷的新机制,努力消除“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制度打破了中国几千年来‘官贵民贱’、‘民不与官斗’的封建传统,彰显了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5日在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上表示,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协调官民关系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法院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
对于行政诉讼,山东省日照市市长赵效为坦言,有的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对行政诉讼持有错误认识,认为与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更害怕败诉丢面子,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把行政审判当成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紧箍咒”,片面强调行政效率,对司法裁判消极执行,人为造成政府与司法、与涉诉群众的对立等等。
王胜俊说,与行政机关打官司难,也存在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与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不尽适应的问题。比如,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难以审查、司法变更权有限、裁判方法单一。“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创造性地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就是顺应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实现与时俱进发展的重要实践。”
人民法院也认识到,行政审判毕竟只是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其中一环,化解行政争议也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包打天下的事情。
河南高院在全省推广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纠纷。全省法院利用协调委员会这一平台妥善解决了260多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海高院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从司法审查的视角向党委政府依法治市建言献策,扩大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效果。目前全市18个区县中,有12个区县政府建立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行政案件领导出庭应诉情况明显改观:2005年全市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案件只有28件次,2008年达到145件次。
从2006年起,山东日照将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推开,将其纳入了对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有力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因行政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为减少行政机关对审判工作的干预,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严禁行政机关从地方和部门利益考虑,以领导批示、意见等方式阻挠、干涉法院依法受理案件;严禁地方政府部门对符合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以“红头文件形式”设置进入诉讼程序的障碍,提出不准法院受案的“地方标准”;严禁地方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行政裁判。
“人民法院必须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的互动联动机制,继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王胜俊说。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几年来,行政案件的上诉申诉率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以来持续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对也进行了认真剖析。
王胜俊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法院领导要带头抵制‘官官相护’和‘权权交易’,各级法院必须坚决杜绝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让步迁就的做法。”
王胜俊还对各级法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继续加大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的力度,努力排除各种不当干扰。要丰富行政案件的裁判手段,着力解决老百姓形式上胜诉,实质诉求无法满足的问题。要缩短办理案件的周期,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要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完善质量效率评价体系,从制度上提供必要的监督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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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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