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海峡两岸):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经过连夜审理,9日凌晨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的裁定。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为台湾当局卸任领导人,所涉皆为重罪,在海外尚有大笔资产,仍有逃亡之虞,符合羁押要件,因此裁定继续将其羁押。9日零时五十分,陈水扁坐上囚车,还押台北看守所。
台湾高等法院9日向外界说明了继续羁押陈水扁的5点理由,这五点理由是:陈水扁所犯的罪仍属重罪,符合羁押要件;陈水扁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8年,较一般人熟知涉外事务,有逃亡之虞;陈水扁在海外有隐匿巨额资金行为;陈水扁的随扈只有保护并无监控的功能;身为卸任领导人,陈水扁仍有政治影响力,有干扰司法之嫌。
台湾高院发言人:被告曾有与海外政府跟民间人士接触的机会,自然较一般人熟悉外国政府跟通往国外之管道。
据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0月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够严谨完整,包括高院法官审理时没有清楚交代陈水扁为何会逃亡;洗钱部分,高院合议庭也没清楚交代;陈水扁身为卸任当局领导人,仍有安全保卫人员随行,因此应不会逃亡,宣布撤销台湾高院裁定。台湾高院随即于当天傍晚提讯陈水扁,于晚间再度召开羁押庭。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处罚金分别为新台币2亿元和新台币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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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