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沈永明因涉嫌受贿罪被遂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中秋节至2008年5月,沈永明在担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丽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某、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景宁某测绘公司经理潘某、景宁某勘测设计所主任杨某的贿赂总计人民币109344元,并为上述公司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承揽业务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沈永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毛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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