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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吴成芳判囚三年宣布退选

 

CCTV.com  2009年09月17日 10:2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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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澳报报道,被踢爆诈骗伪造文书判囚三年多的澳门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吴成芳,在记者会上继续否认事实。新澳门学社成员也一再对其包庇,受托人张树坚频频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为由阻止记者追问事件。

  吴成芳否认行为失当

  吴成芳在记者会上,对被踢爆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否认,她拿出一早准备好的讲稿,声称是“男女感情纠纷而引起的起诉”,在起诉过程中“本人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但指责法院对其判决“感觉诧异,觉得不公平”。她对有关事实不敢否认,而是质疑“内部资料被披露”,还说“我没有被传召,失去抗辩的机会”,“作出判决后亦没有收到判决书,没有收到法院的执行判决”,她称“基于本案存在不公平,已经到法院作出上诉。”

  随后,她宣布“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及对社会的负责任,本人立即宣布退选。”说完之后,未等记者发问,她实时起身欲离开,但被记者们要求留下。

  随后,对已经被法院判决认定诈骗为事实,吴成芳称:“不认为我的行为失当。”她称是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庄炳忠,随后是男女同居关系,“在金钱方面我们没有分彼此”共同成立了“忠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当时大家都有出钱,股份一人一半,而“公司的帐目及锁匙都是对方监管”,她负责联络订单,他们还一起到新世纪、皇都采购部“都是前往同行”。她对法院起诉书中认定的假公章、假发票等伪造事实只字不提,只是转而向吴国昌、区锦新“两位议员对我这种单亲妈妈,在社会上的不公平进行关注。”她又称法院判定的诈骗27万元是“他自己说的。”还大扮悲情地说:“当时他恐吓我,又打我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选择分手。”

  学社争相包庇吴成芳

  对于吴成芳的行为,新澳门学社没有进行任何谴责,其成员纷纷为其辩护。

  同一组别的第一候选人区锦新对吴成芳的问题是否有错没有表态,反而辩称自己参选后,被“不断抹黑”及“一些没事实根据的言论批评”。他称学社在选择候选人时“没有做背景审查,亦无权做背景审查”,又称“在法律上来说,即使如此,吴小姐仍然有参选权利”,还称赞“吴小姐为道义上的责任,向社会负责,即使还在上诉,仍然宣布退选”,“这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区锦新还忿忿不平的指责法院说“当事人收不到法院的判决书”,“两个几月来法院没有下令执行判决”。他又老调重弹称自己多年的表现得到市民认同,“觉得市民对我无怀疑”。

  区锦新评价事件时,用了“有真有假”来形容,而新澳门学社在此事的回应亦让人觉得“有真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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