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6点):陈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前,向承审合议庭申请具保停止羁押。台北地方法院15日认定,陈水扁被羁押的原因及理由仍然存在,驳回陈水扁申请。陈水扁办公室表示,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
针对陈水扁有关停止羁押的申请,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书指出,依检察官的起诉罪嫌,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而且陈水扁与家人以洗钱到海外的方式所藏匿的金额,高达新台币10多亿元,至今仍有5.7亿元的巨款没有查扣,难保陈水扁没有逃亡动机。另外,扁家还有6亿资产未交待,也有妨害司法的纪录, 为确保日后审判及执行程序完成,陈水扁仍有羁押必要。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12月间依贪污等罪嫌将陈水扁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陈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同年12月30日裁定羁押但不禁见,并于今年3月、5月、7月三度裁定延押,第三次延押的期限至9月25日。本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扁家弊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在全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前,台北地院仍可对陈水扁相关申请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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