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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声请停押被驳回 台北地院已三度裁定延押

 

CCTV.com  2009年09月16日 13:1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专题:陈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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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台北9月16日电 被羁押9个月的陈水扁近日向法庭声请具保停止羁押,但台北地方法院15日认定,陈水扁被羁押的原因及理由仍然存在,驳回其声请。

  台北地院已于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但陈水扁遭台北地院延押期限到25日才届满,在全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前,台北地院仍可对陈水扁相关声请作出决定。

  针对陈水扁有关停止羁押的声请,法院裁定书指出,依检察官起诉罪嫌,足堪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且陈水扁与家人以洗钱到海外方式藏匿的金额,高达新台币10余亿元,至今尚有5.7亿元的巨款仍未查扣,难保陈水扁无逃亡动机。

  法院认为,依相关证人证述,陈水扁在获悉洗钱情事被察觉后,随即设法湮灭事证,可见陈水扁对曝光的款项,有积极变造、湮灭证据情事,为确保日后审判及执行程序完成,陈水扁仍有羁押必要。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12月间依贪污等罪嫌将陈水扁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陈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同年12月30日裁定羁押但不禁见,并于今年3月、5月、7月三度裁定延押,第三次延押的期限至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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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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