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也扣税?!……金融危机背景下,税收不松反紧的个中逻辑是:经济下滑—税收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大手笔支出刺激经济—收支矛盾促使税务部门加大查补力度
年年都查税,今年特别猛。
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可证此说。中秋将至,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近日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也要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税:交通通信全都征税 一个不漏
从年初开始,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增收管理工作。
9月15日,国税总局大企业司出台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8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5909.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今年累计财政收入首次实现正增长。近期国税总局开展的查税风暴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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