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再来关注一下扁家弊案的始末.在陈水扁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八年里,其本人和家人的贪污行为几乎就没有停止过。先是他女婿赵建铭的台开案;而后续的机要费案、洗钱案由他和夫人吴淑珍,儿子和媳妇,女儿全家参与,无人清白。
2006年,陈水扁、吴淑珍虚报“机要费”的贪污行为因一张小小的发票渐渐浮出水面。同年6月,民间人士李慧芬检举自己的消费发票被姐姐李碧君交给吴淑珍,成为“机要费”报账单据。随后国民党民意代表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新台币的八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吴淑珍搜集用来虚报“机要费”。
迫于社会压力,台湾审计部门于2006年6月28日赴陈水扁办公室查账,将疑涉不法的相关资料送交“高检署查黑中心”调查。在11月3日 台北“地检署”侦结“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吴淑珍因诈领1.4亿新台币被控贪污、伪造文书罪嫌。但由于陈水扁当时在任内享有所谓的刑事豁免权而被免于起诉。
2006年12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水扁家庭“机要费”案,吴淑珍出庭应讯时,当场昏倒,审讯不了了之。此后台北地方法院17次开庭,吴淑珍均以身体原因请假,拒绝出庭,致使案件延宕至今。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特别侦查组”重启“机要费”案调查,宣布陈水扁不得离开台湾,随时接受检方传唤。
案件的突破性进展在2008年8月14日到来。国民党民意代表洪秀柱出示瑞士联邦检察署秘密文件,揭露扁家在瑞士有两千一百万美金的秘密帐户,金额超过7亿新台币,疑涉洗钱。检方认定其来源之一就有公务机要费。几个小时后,陈水扁紧急召开记者会,一改先前绝不认错的态度。
2008年8月18日台湾检方将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及吴淑珍的胞兄吴景茂等5人列为“海外洗钱案”被告。这时人们才明白陈水扁家庭不仅涉嫌机要费案,还有更复杂庞大的洗钱案。检方在查询洗钱案7亿款项的来源时,还发现陈水扁吴淑珍身陷“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等弊案,涉嫌利用职务收受贿赂。
11月12日清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首度将陈水扁羁押。陈水扁成为台湾历史上第一位遭收押的台湾卸任领导人,并被收押至今。
2008年12月12日,台“特侦组”正式起诉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其子陈致中夫妇在内的共14名被告,被控以包括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伪造文书、收贿、泄密、洗钱等多项罪名;检方所认定的不法所得总额达7.87亿元新台币。起诉书长达200多页,检方指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请求法院“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对于吴淑珍,检方指其利用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也请求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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