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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宣判前发答辩书 自言只犯“社会文化罪”

 

CCTV.com  2009年09月10日 17: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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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11日一审宣判,陈水扁10日透过扁办发布一份中、英文版庭外答辩书,称全案充满政治迫害、政治仇恨,他并为己开脱称海外资金账户及受益人不属于自己,也无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扁曾知悉、参与并经手任何洗钱行为。

  陈水扁涉及机要费、洗钱、竹科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4案,以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等案,台北地方法院订11日下午4时一审宣判,外传陈水扁可能不到庭聆听判决,台北地院表示合议庭并未收到陈水扁不听判的声请,为不影响陈水扁听判权利,仍将提讯他出庭听判。

  不过,扁办提前一天发布了一份中、英文版庭外答辩书,陈水扁于答辩书中辩称,在台湾管理机要费、选举献金募集使用、与特别费的法律和规定,一向皆模糊又多具灰色地带,他坦承,家人将大笔资金汇往境外是事实。

  不过,尽管陈水扁对外说愿为吴淑珍坐“黑牢”,但陈水扁在答辩书中开脱说,“法院至今还找不到法律证据证明陈水扁个人曾涉入洗钱”。

  答辩书宣称,“陈水扁对于其政治献金的募集、管理与使用,以及对家人的管束确有可议之处,其应负起相关政治及道德责任。以社会文化的角度而言,陈水扁没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社会文化罪不同于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陈水扁是无罪的”。

  吴淑珍在龙潭案中收取的政治献金,答辩书也称,陈水扁认为“这并非利益交换的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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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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