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经批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发行冠以国庆60周年之名的商业性纪念品,产品、商务活动不得冠以“国庆献礼”等字样。
南昌市要求,国庆节前后不层层举办庆祝大会,不搞群众游行,不得以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为名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不得借国庆60周年的名义搞各种集资、募捐、收费、摊派等活动。此外,国庆节前,该市还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深入排查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记者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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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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