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午夜新闻):近日,新疆司法机关发布通告,对于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针器扎刺他人的行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玉胜:司法机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来确认他们的行为性质 这是完全正确的 投放危险物质是指投放放射性 危险性 爆炸性 意即病毒性病原体等等这样一些危险物质 来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是一种重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曲新久:投放危险物质罪 主要考虑他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来进行的 就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来实施的 它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危害
而对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针状物扎刺、喷射他人的,司法机关将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玉胜: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它是造成一种心理上的恐慌 而不是实际的危害结果 所以刑法在规定时把这两种犯罪分别归在不同的大类当中 投放有毒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犯罪
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 杨征:针刺伤害群众 他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广大群众的安全。这是一个严重地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社会治安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恶性犯罪,其最终目的仍然是要制造社会动乱,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新疆稳定的大局。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最高刑期也可达到十五年,刑法学专家认为,无论是投放危险物质,还是虚假危险物质,由于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对其量刑都要综合考虑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影响,在这一特殊时期,可以适度从重。
新疆社科院法研所原所长 研究员 连振华:犯罪分子用心极其险恶,应该看到众多群众无辜被扎,它部是孤立的,不是个别的事件。针扎、用针状物扎无辜群众,与75打砸抢烧无辜群众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具有明显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目的的,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事实上,这种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曲新久:在这样一种地域 这样一个时空条件之下 不管其他任何情节 这种行为本身 它要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考虑。
相关链接:
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