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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做政策房首付执行难

 

CCTV.com  2009年09月09日 07: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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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4月份开始,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北京公积金缴存人可以享受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首付的政策。记者昨天从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这一政策实施5个月以来,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在购房前顺利提取出公积金的市民非常少。另外,北京公积金短期内还不具备“用作商品房购房首付”的条件。

  市民王先生经过摇号、选房,他最终选中了一套两居室限价房,总价约5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只交10%的首付就可以了,但王先生想到,如果贷款45万元的话,月供压力较大,不如多凑些首付。他了解到,购买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做首付,于是就想把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取出来做首付。

  根据规定,市民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做首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选房确认单》、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卡或储蓄账号以及身份证。王先生把其他的材料都准备好了,但是经多次协商开发商都拒绝开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证明,理由是“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我们从来没开过这种证明”。最终,王先生也没能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用作购房首付。一位在北京建设限价房的开发商也表示,他也知晓公积金的这一惠民政策,但开发单位并没有接到政策房销售与公积金提取对接的操作细则。

  而在得知日前传出的“广州拟批准用公积金作为经济适用房首付”的消息后,公积金能否当做首付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缴存人的关注。“住房公积金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家庭放开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可为什么不能对首次购买商品房或改善型住房的家庭采取相同待遇?”不少缴存人都呼吁主管部门放开公积金账户余额,“北京城区内两居室首付一般在三四十万元,大多数公积金缴存人却不得不‘守着烙饼挨饿’。”

  根据公积金提取规定,缴存人在购房后方可提取账户余额,这部分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而按照缴存人的设想,如果能在购房时提前取出公积金余额,不但减轻了东拼西凑首付的压力,还可以减少贷款数额,减轻日后的还贷压力。

  对于“商品房首付不能提取公积金”原因,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解释,公积金是专款专用,为了用作首付,势必要将资金提取环节前置到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此时,公积金便失去了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契税票等一系列法定材料的保护,而采用其他的提取凭证,公积金被骗提的几率会大大提高。本报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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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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