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9月2日电(记者罗艾桦)只有当流动商贩占用城市主干道、广场、机场、火车站、步行街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或遭市民多次投诉,且经劝告仍拒不改正,城管机关才可对其物品实施扣押,并必须明确期限。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规范城管处理程序
禁止私分扣押物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介绍,2002年广州市人大就开始部署制定《条例》,在网站开展立法民意调查,网民参与点击数达18.3万次,收集了国内外2000多名网友的意见。
李力告诉记者,《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对如何处理查封、扣押的物品作出了一系列程序规定。根据《条例》,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现场制作并交付扣押物品清单及查封、扣押决定书,且决定书需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等事项;如果当事人拒绝在清单签名或不在现场的,城管机关应对清单予以公证或在清单注明情况;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自动解除的,城管机关应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物品。
不允许私分扣押物品,成为《条例》规定的一条“高压线”。《条例》明确,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拍卖、变卖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所得价款上缴财政,不得挪用和私分;对于挪用和私分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和拍卖、变卖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所得价款的人员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着装颜色一目了然
明确禁止城管机关聘用人员,即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条例》一个引人注目之处。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说,目前广州市具备法定执法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3196名,另有将近5000名协管员,为了便于市民和当事人辨识,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分着天蓝色和灰绿色制服。
“现在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以后城管队员的执法将更规范。”李廷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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