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九月二日电九月一日起,山西太原市副科级以上官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操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国外留学、国外定居等喜丧事宜,必须全部进行书面报告。
其中,喜庆事宜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十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近年来,太原出现了多起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亲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件时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太原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的通知》,专门规范领导干部的此类问题。
通知要求,凡太原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
此外,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中,邀请对象《通知》中也有明确要求,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规模一般应控制在十五桌以内。且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场所,各项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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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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