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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庭长解释为何陈水扁家人为何获减刑

 

CCTV.com  2009年09月01日 17:0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题:陈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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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家人所涉伪证案1日下午宣判,教唆伪证的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子女陈幸妤、陈致中及女婿赵建铭三人皆被判刑1年,也减刑为6个月。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则判刑1年6个月最重。全案均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黄俊明表示,吴淑珍教唆伪证,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伪证罪成立,4人皆因自白表现,符合减刑条例,故获减刑。陈敏熏未获减刑原因是,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按岛内规定,犯罪行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获减刑),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故判刑1年6个月。

  此前,台湾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指示证述。

  陈敏熏则是去年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今年4月陈敏熏到法院作证,却改口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熏今年7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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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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