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27日电(记者熊金超、魏梦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意味着湖北东星航空正式宣告破产。
法院认为,东星航空及其出资人提交的破产重整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和依法重整的条件。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是继奥凯、鹰联、春秋航空之后,我国第四家投入运营的民营航空公司。今年3月,因内部经营出现巨额亏空,危及航空安全并影响东星员工的利益,加上外部债权人已采取法律措施,武汉市政府依照《民航法》及《航空安全法》要求,向中国民航局提出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当月15日零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随后,有关方面宣布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8月11日,东星集团以东星航空公司的出资人身份,与北京信中利投资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并制定出重整计划方案,并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对东星航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武汉中院19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东星集团不服上述裁定,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裁定由中院立案受理。武汉市中院25日组织东星集团、信中利公司、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召开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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