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夫(前排左四)与五届全国人大民委部分成员及工作人员合影。是时,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在起草中。
1947年5月,在新中国即将诞生的曙光里,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从此,民族区域自治——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开始在中华大地实践。
“说起民族区域自治法,一定要说说乌兰夫同志的故事。”
8月11日,在北京市宣武区的椿树园小区,原全国人大民委办公室主任、78岁的底润昆老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讲起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孕育与诞生时的往事。
底润昆说,“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搞我党早期曾提过的“联邦制”,是老一辈革命家们在斗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而其中一大经验,就来自乌兰夫同志领导的、为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所进行的一系列斗争。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9月,曾经在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担任过高等法院院长的补英达赖等人,在内蒙古的苏尼特右旗成立了一个分裂国家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下称临时政府)。
中央决定派乌兰夫去解决这个问题。当时,内蒙古大部分地区还是苏蒙(外蒙古)联军占据,聂荣臻等领导人建议乌兰夫带部队去谈判。乌兰夫没有同意,他觉得单枪匹马虽然危险,但是也显示诚意。谈判地点,是位于沙漠草原地区的温都尔庙。乌兰夫对补英达赖等人说:“我是代表中共中央来的。我们不承认临时政府。内蒙古是中国领土,应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统一的国家,将来可以搞民族区域自治。”
谈判进行了七天七夜
谈判结果:临时政府需要改选。在此情况下,乌兰夫他们研究后认为,临时政府可以先改选、后取消。由于乌兰夫在蒙古族民众中享有极高声望,加上谈判期间,乌兰夫和他的同事们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乌兰夫以高票当选了临时政府的主席。改选后,按照乌兰夫的建议,临时政府搬迁到了八路军控制的张北县。从此,临时政府便再也没有活动过。用乌兰夫的话说,“叫它悄悄地自生自灭了”。
此后,经过不懈地努力,1947年4月23日至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胜利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当选为主席。5月1日那天,乌兰夫庄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一天,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
底润昆说,正是这一经历、这一过程,让我们党更加坚定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决心。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1981年7月,乌兰夫撰文称赞其“使祖国所有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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