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勇接受讯问
被查获的账目凭证
国家决定停止征收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前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一起发生在两广、两湖、川渝等地的特大伪造、倒卖养路费缴讫凭证案,给国家造成了近3000万元的巨额损失。
7月25日,经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贪污公款470余万元和滥用职权的四川省洪雅县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所原所长杨智勇被眉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刘亚军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壹
广西货车频频到四川缴养路费
2008年5月初,广西玉林市的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员小许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少在广西境内搞运输的挂着湖南省牌照的货车,2008年的养路费不像以往那样在广西缴纳,经过了解,他们也没有在湖南省缴纳,而是跑到偏远的四川省一个名叫洪雅的县级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稽征所缴纳。
小许把这一反常情况匆匆汇报给领导,领导随即安排查阅了电脑系统内的存储数据,然后决定,对缴纳养路费可疑的车辆依法暂扣;同时,广西玉林市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与四川省交通厅取得了联系,将相关信息作了通报。
四川省交通厅接到广西方面通报的信息,十分重视。他们先对涉案车辆的养路费缴费情况进行了仔细深入核查,发现电脑系统内存档的数据(包括车辆吨位、缴费期限、缴费金额等)果然都远低于广西玉林所查到养路费缴讫凭证上注明的数据。
对于这个结果,交通厅领导与专家们经过分析确认,在四川洪雅流出的这些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为不法分子伪造,而且这些伪造的缴讫凭证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个巨大的伪造、倒卖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缴讫凭证的犯罪窝案。
获悉案情线索后,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兵决定由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检察官们联合侦查。陈兵对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们说:“虽然从今年开始,国家决定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但是,对于在此之前利用车辆征收养路费获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决不能放纵,绝不能让犯罪分子捡便宜。”
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曾经是我国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改革,国家明确,2008年是征收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的最后一年。
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的收取,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实行一处缴费,全国通行的原则。基层公路交通车辆稽征机构均有年度征收任务,政策也允许异地行驶的车辆在行驶地缴纳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因此,各地征收公路交通车辆养路费项目存在着无序竞争,地方稽征机构为争揽费源而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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