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5日),海南省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把过去省委常委任命的干部制度改为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差额推荐、省委常委提名、省委全体会委员投票表决的制度,扩大了民主的范畴,取消了过去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由书记提名、省委常委举手表决的做法,使“手决”变为“票决”,常委提拔变为全委票决。从而促使海南的干部人事选拔任用更加阳光,更加透明,前进了一大步,而且形成常态的制度化。
当日,《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刚刚获得省委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全委会即按照《办法》要求,首次对8名拟任白沙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文昌市市长等市县党政正职的人选进行了等额投票表决。整个表决过程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公布人选名单”、“介绍人选情况”、“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五个步骤进行,最后8位人选全部通过,其中有5位人选存在不同意票和弃权票。记者现场目睹,首次通过票决重要干部,出席会议的委员们显得特别认真,在经过一般周密考虑后,郑重地投了自己庄严的一票。
据悉,旨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发挥党委全体会议对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作用而形成的《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举人选表决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而产生的。《办法》规定,海南决定将省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范围由原来的任用重要干部扩大到任用省委管理的所有干部。全委会对重要干部(不含省级领导兼职)的拟任人选和推举人选包括三部分人:提拔担任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直属特设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推举人选;提拔担任省委工作部门负责常务工作副职的拟任人选;担任市县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推举人选。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海南已在琼海、屯昌两市县开展采取差额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这次票决重要干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次全委会运用新的投票表决办法票决了部分重要干部,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决策主体和重要干部选任方式等深层次问题的改革,对于进一步深化海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重要干部的监督管理,必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强调,推动海南经济特区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在各级班子,关键在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海南实施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表决制,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新时期特区发展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在今天全委(扩大)会讨论中,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也都认为,推行地方党委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省委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健全全省全委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尊重和保障委员投票表决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是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途径。这对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对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作用,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动决策制度的民主化。科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海南省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方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着力探索研究初始提名、差额选任、能上能出等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在推进新一轮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记者罗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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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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