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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将从四方面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CCTV.com  2009年08月20日 23:1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卫敏丽 周婷玉)中国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20日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话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卫生部门将从四方面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保证贫困居民得到规范、有质量保证的卫生服务。

  聂春雷说,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使广大农村群众,包括贫困的居民能够获得满意的医疗服务是卫生部门的职责。在这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工作要做:

  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的建设。特别是要健全基层的监督网络,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对一些违规的从业机构和人员要及时查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探索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

  要深化医改,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补偿机制改革,遏制医疗机构的趋利倾向;同时,要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广泛地推广基本药物的应用,降低药品费用。

  谈到基本药物制度给医疗救助带来的变化时,聂春雷说,国家确定了基本药物以后,实行零差价销售,而且要统一招标采购,这样困难群众去看病就能花更少的钱。

  聂春雷表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应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监管。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要密切配合,通过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

  此外,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增加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需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要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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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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