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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意见》在救助方案设计上有四方面创新

 

CCTV.com  2009年08月20日 17:1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8月20日15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斑斑]和原来政策相比较,新出台的《意见》在救助方案设计上有哪些重要创新或突破?

  [米勇生]这次新出台的《意见》有很多创新。就救助方案的设计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救助的范围。《意见》规定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只要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全家就陷入贫困,且很难维持基本生活,因此,这次《意见》将低收入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众主要考虑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救助群体。比如一些地方将救助人群扩大到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

  二是提出了不同方式的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不仅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对他们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其它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则主要帮助解决其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是规定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住院费用相对较高,困难群众一般难以承受,社会关注度高,而且需要住院的救助对象一般病情较重,需要尽快治疗,因而医疗救助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住院救助上。但是也要看到,许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成本很高而且效益比较低。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们健康的杀手。这次《意见》提出在注意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也要兼顾门诊救助,一方面是为了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另一方面通过对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的干预,也是为了防止困难群众小病拖成重病的问题。

  四是强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如果医疗救助比例过低,困难群众承受不了自付的比例,那么困难群众也就会因此放弃治疗。这次《意见》提出了“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这就是说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不一定要盲目提高封顶线,而要以提高救助比例为重点,注重救助的实际效果,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当然,如果资金增加了,封顶线也应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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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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