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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起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

 

CCTV.com  2009年08月17日 21: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17日电(记者刘丹)5名犯罪嫌疑人以投资出租车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制造了一起使上百人受害、涉及8.5亿元人民币的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陈立汉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傅修春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997年,邹某(另案处理)冒用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可投资申江公司出租车运营并获取高额回报,谎称可由投资人出资购买申江公司出租车后交由该公司经营,然后分5年给予回报,其中每辆桑塔纳出租车的价格从17万元至18.5万元不等,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月回报分别为7800元、7500元、7050元、6450元和5700元。邹某称,根据投资时间与车型的变动,车价与回报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前两年即可收回投资成本,后三年系“纯赚”。

  此后,邹某将“投资”信息告知朋友陈立汉,后者遂参与了“投资”。此后,陈立汉又游说了在瑞金医院当医生的好友李国文参与所谓的“投资”。陈立汉的妻妹、某企业的厂医傅修春,李国文的朋友李正芳及傅修春的朋友夏恒珍等也先后参加了“投资”。他们又分头“发展”了200余名“投资者”。

  2007年9月起,因资金无法正常周转,陈立汉与邹某商量后,其从投资人处收到的部分投资款就不再转交给邹某,而是由陈立汉直接返还给投资人。

  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2007年11月17日,陈立汉组织了约80名投资人到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博文大酒店举行会议,再次向与会的投资人推销出租车投资,声称邹某需要成立一家5000辆规模的车队,尚缺400多辆。通过这次会议,受害人在陈立汉处又投资了200多辆出租车。而陈立汉等则将投资人支付的款项用于购置房产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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