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150万 “吐”出222万
黄冈原副市长操尚银庭上念出《悔恨诗》
文、图/特派记者 蔡早勤 通讯员 邢宜亭 实习生 蔡方良 何诗恒
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仙桃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冈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受贿案。由于操尚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昨日的庭审一度因其身体不适决定取消,但到了12日,操尚银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又有所好转。法院经过商议最后决定按期开庭,但取消了原定的庭审网络直播。
平均每年受贿5、6次
操尚银,1952年7月生,湖北麻城人,大学文化。历任麻城县红石公社团委书记、党委书记,麻城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共青团麻城县委副书记。麻城县木子店公社党委副书记,麻城县顺河集公社管委会主任,麻城县乘马岗区副区长、区长,麻城县乘马岗乡党委书记,麻城市农委主任,麻城市市长助理,英山县副县长,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后至2008年,先后任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
操尚银的履历表上曾有着不少辉煌的记载,他先后获得过全国劳模等30多项荣誉称号。
2008年6月18日,他被省纪委“双规”,6月24日,退缴了赃款222万元(222万元中有部分是借款和自己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
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被告人操尚银在1995年至2008年担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496735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50余万元。
操尚银每次受贿的金额多则几万,少则几千,数字虽然不大,但受贿的次数却在不断增加,13年共受贿了74次。
帮港商上调道路收费
检方指控,1999年12月,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到黄冈筹备合作办公司事宜。时任黄冈市交通局长的操尚银在郑某住宿的宾馆房间收受3万元。次年4月,操尚银在同一宾馆收取郑某3万元。2001年1月,郑某到黄冈办事,操尚银在宾馆收受郑某奉上的5万元。
收钱后,操尚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国力集团公司取得了“黄上路”(黄州至下巴河之间的318国道)的收费经营权,并帮该公司提高“黄上路”车辆过路收费标准,形成有利于港方的收费方案。
2001年4月,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行文同意调整“黄上路”收费标准后,操尚银认为自己“有功”,堂而皇之地在办公室收取郑某送上的3万元。
2002年4月,操尚银担任黄冈市副市长后不久,在北京出差期间,在北京郑某办公室收受其3万元。
2003年初,操尚银到北京出差,和郑某一起吃饭时,提出为儿子调动工作急需用钱,要郑某搞些钱去处理关系,向郑某索要了4万元。
2003年5月,操尚银到香港招商引资期间,在香港一酒店收受郑某2万元港币。一年后,操尚银再次到香港招商引资,在其住宿的酒店收受郑某2万元港币。
2005年5月份左右,郑某到黄冈办事,“顺道”送给操尚银3万元。
至此,操尚银先后9次收受或索要郑某人民币24万元、港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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