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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简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未及时撤离将被罚

 

CCTV.com  2009年08月12日 14:0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今年三月,福州鳌峰路两车相撞,因赔偿谈不拢,三个多小时不撤离

  交通高峰期行车,难免发生小刮擦或追尾事故,双方驾驶员却常因谈不拢赔偿问题,或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就长时间滞留事故现场,占用车道,导致交通拥堵。

  为此,(福建)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昨天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该办法实施后,高峰期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得到迅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保险方面的“扯皮”现象。

  新政亮点

  理赔不再细划 主次要责任

  《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在规定范围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在没有民警出警的情况下,这样可免于交通事故违规处罚,缩短车辆撤离时间。而保险公司对高峰期的小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也要简化为“全责”和“各自承担”两种情形,不再细划主次要责任,小车祸发生后车辆及时撤离现场。

  当事人自主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就应当快速划分理赔责任实行快速理赔。要注意这三种情形是:一、事故发生在6点到20点之间;二、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损失无明显高于一万元;三、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在我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只要符合这些规定,保险公司就要快速简化理赔程序,因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其承担全责;两方或两方以上都有责任的,由过错当事人承担自身损失,并由有责一方平摊无过错方的损失。这种快速理赔方式比一般的理赔方式,程序上要快5天,且简单明确并能迅速划分理赔责任,对车辆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起到了推动作用。

  未撤离造成堵塞 将处200元罚款

  为什么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却不肯当场自行协商处理,也不将车撤离现场,非得要等警方或保险公司到才能协商呢?“主要是怕没了原始现场,影响到最后的理赔。”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表示,不采取自行协商处理,一是担心其中一方反悔;二是担心对事故责

  任的判断有失误;最关键的是怕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不认账、不理赔。

  对此,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熊志刚主任做出明确答复,凡按新《办法》规定,将事故车辆移到就近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点的,保险就认定撤离现场与原始现场具有同等效力,不影响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不能要求当事人将车辆长时间停在事故现场。与此同时,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报警并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民警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当事人不愿协商 警方要责令撤离

  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了,是不是又要把车堵在路上不撤离现场呢?《办法》规定用“简易处理”方式作为补充:当事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再尽快责令当事人将车辆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如果警方对事故需要进一步核实才能确定事故责任,要在现场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以需要检验鉴定为由,扣留事故车辆。

  适用范围

  仅造成财产损失 双方对事实无异议

  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适用于自行协商,事故当事人要履行什么样的处理手续呢?

  《办法》规定,“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需要注意的是,有七种情形,当事人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例如无号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等危险物的车辆、驾驶人饮酒、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等。

  “现场处理”的主要步骤为:一、相互查验证件,确认属于自行协商适用范围;二、拍摄留存事故现场照片;三、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自行协商“记录事故事实”的办法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填写从保险公司或交通部门网站下载或领取的《自行协商记录单》,只要双方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就不用报警,这样做,驾驶员也无需承担出现违反《道交法》而需承担的处罚。

  焦点问答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话福建省交警总队交管处叶旭河处长和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熊志刚主任,请他俩就驾驶员对新《办法》的疑问作出解答。

  问题一:警方的简易处理程序和以往有什么区别?

  简易处理要求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处理、当场确定事故责任、当场调解,无法当场认定责任或调解的,要在现场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工作。这在时间和程序上,要比一般程序快很多,一般程序对事故责任确定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可能需要一个月。

  问题二:如果事故双方其中一方不愿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警方是否要将两部车一起扣留或同时处罚?

  该《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双方自主协商不成报警,警方采取简易程序处理,不得以检验鉴定为由扣留事故车辆,在对现场拍照后,如果应当撤离却坚持不撤离现场的,只对不愿撤离的一方罚款200元。

  问题三:“全责”还是“各自承担责任”?事故双方怎么协商?

  这种责任认定是在符合《办法》规定的快速理赔机制的三种情形范围内作出的,事故双方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员专业的意见和帮助下,对“赔偿责任”的划分,而不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双方无法商定,可以请各自的保险公司勘查人员出面,实在协商不成,就让公安部门介入,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调解事故损失赔偿问题。

  问题四:快速理赔中,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理赔金额高而拒赔?如果赔偿金额过高,会不会影响到投保者第二年投保?

  《办法》明确规定,快速理赔机制适用于“造成各方损失无明显高于一万元的”,因此,只要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原来的划分赔偿主次责任的办法理赔,不会对保险公司产生利益上的损害,也就不会有因理赔金额高而拒赔的情况发生。

  此外,按新《办法》,保险公司对投保者第二年的投保金额上浮,是根据理赔次数来判定的,而非理赔金额,按规定是理赔3次以上(含3次),保费就要上浮。(海峡都市报 记者 黄珊 林丹 实习生 阮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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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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