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2日电 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今天联合发布公告,就历时8年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 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 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www.china-languag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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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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