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8·4”交通事故肇事人魏志刚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发布会上同时公布车速鉴定结论,肇事车车速为每小时74至83公里,属于超速行驶。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8月4日晚21时26分左右,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车速为74—83公里每小时。驾驶中,魏志刚对横过道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的行人马芳芳,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7号下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批准逮捕魏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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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