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躲猫猫”事件有新进展,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对晋宁县看守所的原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进行起诉,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巳另案起诉张厚华、张涛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时间段、多次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纪律的二十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东明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第397条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绍录违反规定对多名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情节严重,其行为也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第248条的规定,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8月6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个案子。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陈述和辩护律师为其作的辩护。法院等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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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