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统建办通过分红得到的门面房。本报记者 刘万永 摄
南阳市统建办与银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银龙公司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同时进行分红。本报记者 刘万永 摄
为了一张房产证,河南省南阳市市民田阳(化名)最近很沮丧。3年前,她卖掉原来的房子,又拿出家里的10万元积蓄,又借了10万元,总共花了30多万元购买了南阳市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一套房子,可3年过去了,房产证却一直办不下来。
“每平方米1500多元的房子,在南阳也算高价了。知道是南阳市住房统建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统建公司”)开发的房子,我才放心买的,可谁知道最后还是掉进了陷阱里。”田阳说。
因为单位效益不好,田阳原本想着办好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做点小生意,可统建公司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她的梦想一再落空。
不止田阳一家,在交齐购房款、办证税金和大修基金等费用后,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420户业主,都没有拿到房产证。
业主们开始上访。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的答复让他们感到震惊:在向业主收缴办证税金和大修基金371万多元后,开发商南阳市统建公司的合作伙伴——南阳市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一直没有把钱交到房管局,资金去向不明,房管局不能办证。
在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一份报告中,业主们发现了一个更让他们震惊的事实:风帆·金色世家小区本来是河南省原计委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最终却按商品房出售,土地使用权仅为50年。
拿着购房合同,业主李玉会对记者说:“南阳市统建办上套国家优惠政策,下骗老百姓多交钱,这才叫两头通吃!
统建公司的官方背景
在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业主看来,南阳市统建办是典型的官办公司,依靠出卖权力获得利益,业主因为相信统建办以官方身份开发的小区,没想到掉进了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陷阱。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位于南阳市车站南路,占地96.75亩,建筑面积97000平方米。规划建设14栋住宅,其中建多层住宅12栋,小高层2栋,地下车库5300平方米,半地下室5900平方米,商业用房14700平方米。一期开发建设5栋,于2005年10月交付使用;二期开发建设7栋,于2007年7月交付使用。三期2栋小高层尚未开工。
风帆·金色世家原名车南小区,由南阳市统建公司开发建设。南阳市统建公司还有另外一块牌子——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现任统建办主任雷胜利也是统建公司的总经理。
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资料显示,统建办成立于1978年,目前主要负责南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
《南阳日报》2007年11月的报道《南阳市房管局住宅统建办公室:让中低收入家庭早日圆住房梦》中说:1997年以来,随着住宅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完善,住宅统建办拉开了连续8年的三个批次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第一批,承接市委、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风帆小区一期工程,建各种结构住房810套;第二批,2002年承建风帆小区二期工程,提供住宅600套;2004年又建设商品房风帆小区三期工程,共建住宅540套。三个批次下来,风帆小区共为社会提供经济适用房1700多套(原文如此——记者注)。
这篇报道提及的风帆小区三期即为风帆·金色世家小区。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南阳市房产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房改办主任安怀申主管统建办。
在河南省原计委《关于下达经济适用房计划的通知》【2000豫计投614号】文件中,车南小区被列入南阳市经济适用房计划。
然而,2004年7月6日,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南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称“‘车南小区’原计划为今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单位为市住宅统建办公室。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土地属于出让性质,核定预售价格偏高,部分户型设计面积偏大,有违宛政【1999】87号和宛政【2002】5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取消该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此后,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为风帆·金色世家小区颁发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风帆·金色世家面向公众销售。
“政府划拨”变成了“协议转让”
按照国家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目的是为了降低开发成本以拉低房价。在车南小区项目中,原本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为什么成了经济适用房项目?
车南小区地块使用权原为南阳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所有。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档案表明,经南阳市政府批准,根据宛政【1995】196号文件,南阳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获得了该宗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转让土地面积为50693.3平方米(76.04亩),规定用途一项为空白。
银龙公司1998年4月16日提交给南阳市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中,说明了“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和理由”:由于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征用车站南路划拨地已有几年,现无力开发。现经市土地局转让给银龙公司,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由银龙公司进行群体商品楼开发。
1998年4月14日,经南阳市土地管理局审查同意,该宗地被转让给银龙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50年。
银龙公司的一份合同显示,银龙公司为取得该土地,花费共计3380万元。
1998年4月16日,银龙公司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证明宋宝琴为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同一天,银龙公司委托李兴东全权办理银龙公司车站南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事宜。
至此,该宗土地从“政府划拨”变成了“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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