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前不久对全国农村金融创新情况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各地区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等方面进行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积极成效。
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6省和东北3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地区,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几个月来,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信用建设,积极开展了农村贷款产品的创新。山东创立了农户“数字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向纵深优化;吉林农村信用社以信用村镇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农村信用户评定,以小额信用贷款替代手续相对复杂的联保贷款;江西推出信用共同体贷款、农业大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等,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收效明显。此外,各地区金融机构还积极探索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可用于贷款担保抵押的财产和权利范围,相继推出了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地和水域滩涂使用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存单等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
在贷款产品创新上,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为担保抵押物的林权抵押贷款的成效更为明显,福建、辽宁、江西、浙江的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迅速。同时,基于联合增信的联保贷款创新模式也取得实效。这类创新形式主要依靠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共同体,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协会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其融资需求。比如,湖北推出“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用模式,由当地粮油协会组织会员交纳联保基金,共同承担联保责任,形成风险共担的联合担保体;农村信用社则以贷款担保金为基数,按照1比4的放大比例对会员进行授信。
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及特点,各地金融机构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福建省大力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业船舶所有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并着力推动由市场主体自发组成的农村担保机制创新;河北省推出了“公司+基地+农户”的支农模式,并积极拓展了仓单质押贷款、棉包质押贷款、农合组织社员联保贷款等10多种产品;内蒙古自治区为满足农牧区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推出“信用协会+互助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保险+银行信贷”的“五位一体”信贷运行新模式,促进了农牧民增产增收;河南省推出适合“三农”特点的“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的循环授信模式、“信贷+担保协会+风险补偿+保险”模式、“订单+信贷”模式,并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发放返乡创业贷款。
为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各地区涉农金融机构还以银行卡业务为依托,升级软硬件系统,实现银行卡“通存通兑”功能,并针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进一步扩充银行卡功能,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重庆分行开展了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一是推出“乡镇自助银行+流动客户经理组+社会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延长金融服务半径;二是推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一站式”办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三是依托于“金穗惠农卡”,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链条和连锁农资公司,打造和完善用卡环境,解决农户用卡难问题,实现惠农卡客户市场整体覆盖,贷款、代理、支付功能整体覆盖。
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农村金融的潜在需求相比,各金融机构仍需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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