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进口废物原料有新规:8月1日起12类84项固体废物被禁止进口。
按照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第36号公告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12类84项固体废物被禁止进口,包括废电池、废机电设备、废碎玻璃、旧衣物、废编织袋和废麻袋、废橡胶、皮革废渣等日常生活常见的垃圾;10类51项固体废物被限制进口、3类20项固体废物自动许可进口。上述规定自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口固体废物须获得环保部门的《固体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废料的国外供货商应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注册登记,而进口废料的国内收货人则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同时,废料在发运地还应申请装运前检验。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报检人持上述有效证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合格才可通关放行。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请有关贸易关系人注意第36号公告的新规定,加强废物来源和质量状况的控制及检查,确保所进口废物原料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要求,避免废物因不合格被退运而遭受损失。(记者刘立忠 郭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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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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