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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未确诊应表述为"无尘肺"

 

CCTV.com  2009年07月31日 13:2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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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白剑峰)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

  新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卫生部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具体为: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

  根据新标准,X射线胸片表现分为三期。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二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三期尘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毫米,短径不小于10毫米;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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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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