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
《条例(草案)》中,明确禁止酒类销售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违者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被警告后再次违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酒类销售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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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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