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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发放700万元“养老券” 近万名老人受益

 

CCTV.com  2009年07月30日 04:4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长沙晚报  

  六类老人可申领政府养老券

  ●长沙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出台居家养老服务举措,今年将发放700万元“养老券”

  ●近万名老人受益,每人每月可获政府补贴服务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本报讯(记者 周和平 周小华 实习生 李叶莎 谭娟 杨丹 陆玲玉)长沙市的老年人迎来养老大喜事。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从8月份起,长沙通过各区民政局以发放“养老券”的形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长沙城区“六类老人”每月可获政府养老补贴服务。这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率先出台居家养老服务举措,标志着长沙市的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可月获政府补贴100元至300元

  《意见》规定,城区“六类老人”可申请享受政府补贴服务,标准区别不同的情况,在100元至300元之间。这六类援助服务对象,由各区根据其服务需求和调查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市民政局局长贺国谦告诉记者,预计今年将发放700万元左右的“养老券”,届时,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社区(村)申请,经街道(乡、镇)审核把关,最后由区民政部门发放,老人凭“养老券”便可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据统计,长沙市将有近万名老人可受益此项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办养老机构最高资助6万元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意见》明确要求:对经考评合格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助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照料服务中心的资助6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国家、省关于支持养老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老年服务机构用电按当地最优价格收费,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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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申请“养老券”的六类老人

  凡属本市户籍,且住市内五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可申请享受每月200元或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年满70周岁子女不在当地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且子女不在当地(长沙范围内)的低保老人;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每月100或2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

  《长沙晚报》供稿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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