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15时,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问,为了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国家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丹珠昂奔]60年来,为了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建立并发展一套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在这方面,例子也非常多。比如宪法里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12部法律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22项规章对民族语文做出了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共计有自治区级3部,自治州级11部,自治县级9部,如:《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
同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套完整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管理和推动民族语文事业发展,培养和选拔专业人才。这些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和工作体系,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财政上进行支持,设立很多专项补助经费等等,在税制改革以后,通过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的财政转移支付等等,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卫生保障等方面的发展。国家的这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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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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