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塌楼事故现场。 (本报资料图片)
部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昨天,上海召开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中,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的6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7人被取保候审。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经调查,梅都公司现有的18名股东均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
事故调查
施工违规监管不到位
上海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监局局长谢黎明说,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在闵行区调查了20多天,先后询问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笔录,对涉及工程程序等的21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并认定了事故的责任和性质。
谢黎明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约10米;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深度达4.6米,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将土方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监理不到位,监理方未及时报告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安全措施不到位;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的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责任追究
4家单位被罚150万元
谢黎明介绍,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
据了解,其中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4家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的50万元罚款;对索途清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胜腾基础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4家单位的罚款总计为150万元。
此外,调查组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闵行区副区长被行政警告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谢黎明透露,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张志琴在内的6人被刑事拘留。
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回应质疑
梅都公司股东皆非公务员
关于梅都公司股东的身份问题,谢黎明说,经调查,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时,工商登记股东共24名,均为梅陇征地服务所和镇属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其间,先后有6名股东退股,梅都公司现有实际股东18名,经查实都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中镇属事业编制有8人,其余10人分别为:1人为镇征地服务所所长(企业编制),6人在迅豪置业公司,1人在众欣建筑公司(民营),1人退休,1人为个体经营户。
对于这些股东,调查组给出的处理情况是:8名镇属事业编制的股东与单位脱钩,征地服务所所长张锦樑与镇征地服务所工作脱钩;6名在迅豪置业公司工作的员工或退股或和迅豪置业公司脱钩;对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已撤销建制,并进行审计和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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