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最新进展: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发生在河南的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近日有了新进展。先有新华社报道说,河南省总工会、新密市委市政府都已经介入,新密市委书记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有《北京青年报》报道说,郑州市政府成立了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将迅速拿出调查报告。按照常识或惯例,大凡引起高层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一般都能够较快且较好地得到解决,张海超应该乐观其成了。
然而,冷眼旁观,我们却有理由对此表示不那么乐观。
张海超因为从事有害作业3年多,怀疑自己患了“尘肺病”而去求医。当郑州、北京多家大医院都诊断他的确是“尘肺”,而决定其命运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只认定“肺结核”,他多方求助无门,被逼无奈,做出了“开胸验肺”的切肤痛心之举。尽管现在变成了多方介入,问题解决有望,我们仍然有如下几点疑问。
疑问之一,当初张海超“多方求助无门”,都包括哪些“方”?为什么求而无“门”?“有关方面”是否应该承担某些责任?现在介入的各方,有没有当初的拒绝者?对此又做何表示?即使张海超的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不会发生类似“求助无门”的现象?
疑问之二,张海超“面对的是一家大企业”,这是一家什么企业?是否建立了工会组织?有工会发挥了什么作用?无工会的原因何在?在这家企业中,还有多少类似张海超的职业病受害者?他们能否得到类似张海超的救助?
疑问之三,张海超是否“尘肺病”,并不因为多方介入而变得容易确认,仍然需要得到指定机构和指定程序的最终鉴定。那么,如果职业病防治所坚持过去的结论,“多方介入”又能如何?如果迫于某种压力而改变结论,又是否可以成为今后援引的案例?
疑问之四,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与《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不合理、难操作以及有漏洞直接关联,现在,“经过协调,复诊或鉴定都不再需要企业提供有关证明”了,但如果“绕不过去的”职防所坚持“依法办事”,其结果又会如何?
疑问之五,张海超以切肤之痛引起社会关注,如果因为“多方介入”而“破例”解决,对于张海超固然是欣喜,但会不会又掩盖了深层次问题?如果有关方面不能从张海超的个案中引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途径,这个“多方介入”岂不仅仅是一次“应急管理”?
因为有了上述疑问,所以我们对“多方介入”的结果不敢过于乐观。
虽然张海超“开胸验肺”属于极端个案,但他的遭遇却有相当的代表性,反映了职工维权之难。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几年前就有报道称,目前我国受到各种职业病侵害的职工人数已经过亿,这是一个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张海超事件具有普遍意义。张海超本人也多次表示,他不愿接受“变通”之举,而是需要“合理合法”、“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既为自己的将来,也为了其他有相同经历的工友”。
“开胸验肺”的个案揭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重难点和症结,显然,有关方面应该举一反三,从中寻找彻底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与途径。而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完善。因为,党、政府、工会的作为都不能逾越法律,“多方介入”也必须依法办事,过多地寄希望于“多方介入”解决问题,仍然有“人治”之嫌。我们期待,通过“开胸验肺”事件,能够从法治途径彻底解决事关亿万职工的职业病防治问题。
从长远计,为更多职工想,我们不苛望“最短时间内”,但求“一个满意的答复”;不仅仅是对“当事人”,而且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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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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