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如此赚钱太霸道》一文,记录了前不久在国家体育馆“鸟巢”看场演唱会时遭遇自带水被没收而被迫购买10元一纸杯矿泉水的事情。今日(28日),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给人民热线来信,从法律角度对“鸟巢”一杯矿泉水10元钱提出3点建议。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批鸟巢赚钱太霸道“一杯矿泉水10元钱”,从报道中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的无助、无奈。
根据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商家的“强势”,一杯矿泉水卖10元钱是否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是否属于“暴利”?法律是否应当制裁这种“暴利”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是否该对此进行监督管理,是否有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从法律角度我们可以提出更多的质疑和探讨。
反暴利法规亟待完善
为了制止这种“暴利”行为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1995年1月25日就制定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其中明文规定:
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统称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一杯水10元钱,可谓是“天价水”,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我们引以自豪的“鸟巢”之中,有点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在强调公平、民生的法治社会之中,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我们的法治到底哪里还有问题,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暴利”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政府理应强硬起来,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
相关链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