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工作部门40个,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改革方案7月部署实施,10月底基本完成。罗志军省长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
■改革细解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理由: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
2、组建省商务厅
组建理由: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组建理由:更好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组建方式: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4、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
组建理由: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建理由: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组建省交通运输厅
组建理由: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职责。
不再保留省交通厅、省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7、组建省农业委员会
组建理由: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管理体制。
组建方式:将省农林厅的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农业委员会,挂省林业局牌子。将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由省政府管理调整为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农林厅、省畜牧兽医局。
8、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调整理由: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
调整方式: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改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9、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调整理由:理顺电影管理体制。
调整方式:将省文化厅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0、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11、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省民防局,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省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王晓映 杭春燕 朱昕磊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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