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飞被推上被告席。
云南网-春城晚报报道,昨天,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涉腐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少飞犯了“三宗罪”:挪用公款、受贿、虚报注册资本。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其被控挪用7.6亿元公款操纵股票,对此项罪名陈少飞本人和他的辩护律师李春光都不认可。
陈少飞挪用公款操纵股票
昨日上午9点半,一个挪用巨额公款操纵股票的鲜活案例法庭上演示:主要操盘手是陈少飞,他曾是云铜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一个在云铜说话有份量的人,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的他,也是这场“金融秀”的总策划者。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10月,陈少飞与同是财务运作高手的郑汝昌合资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简称“昌立明公司”)参与云铜的定向增发。他们让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开展贸易融资,由云铜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后,昌立明公司将票据贴现,挪用出云铜的大量资金,反手用于申购云铜定向增发的股票。
云铜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昌立明公司于2007年8月向贴现银行归还了共计10亿元。而此前用于收购云铜股票及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共计7.6亿元,并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可这一出一进的资本运作,让昌立明公司及3个被告人获利不小。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陈少飞挪用7.6亿元公款操纵股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庭受审的还有昌立明总经理郑汝昌和副总经理戴琨。公诉人认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系主犯,戴琨系从犯。
“贸易融资是企业的一种正常手段,银行没提出异议,工商没查处,我认为这是一种合法的行为。”陈少飞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李春光提出,云铜虽然开出10亿元远期汇票,但在到期日之前云铜并没有向昌立明公司支付任何现金,也没有一分钱从云铜账面上被划走。因此此案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下午5点,法官宣布休庭,今天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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