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协议”
深圳被赋予34项先行先试内容将率先探索创建“普惠型”城市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锦辉、李晨)驻深涉外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深圳;鼓励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加速渗透、走向重合;到2015年深圳社工总数将达5000人;低保边缘群体、外来劳务工等更广泛人群将可享受更完善的福利措施。
昨天上午,针对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协议”赋予深圳的34项先行先试热点内容,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与众媒体面对面答记者问时表示,该协议是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与国家部委正式签订的首个“部市”合作协议。深圳将在多个民政事业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建立具“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城市。
据悉,目前深圳已就深莞惠民政事业区域合作起草征求意见稿,三地将在“异地养老”,救助精神病人、流浪者等问题探索多方合作。
改革看点1
探索建立跨部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据了解,此次“部市”合作协议首要内容是“改革行政层级和基层管理服务体制”。刘润华介绍说,按照协议“纵向精简,横向整合”的思路,具体措施将包括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这个试点将不会在6个行政区进行,而是首先将在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两个功能区试点,预计年底前提出基本改革方案。
同时,为推进此项改革,深圳还将整合社区资源,探索建立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服务机制。各个部门,首先是民政部门,在将工作延伸到社区时,交由社区某一个主体去运作和完成。
刘润华表示,市民政局将与市编办共同牵头负责,年底完成关于创新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问题调研。
改革看点2
居委会与业委会将逐步走向“重合”
深圳还将探索建立推进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相互配合与支持的体制机制。对此,刘润华解释说,深圳将在小区成立社区工作站,鼓励实行“居站分设”的小区按照物业管理范围来成立居委会,有一定规模的小区可单独成立居委会。
刘润华说,按照我国居委会组织法,一般一个居委会可管理100~700户居民,但现在深圳,一个居委会的普遍管理规模达到了1000~2000户。这样,居委会管理范围超限带来了多个问题,包括管理规模太大、无法议事,众多小区共一个居委会难形成居民关心的共同问题。对此,深圳在改革中将提倡物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可单设一个居委会,居委会与业委会职能慢慢走向重合。
改革看点3
低保边缘群外来劳务工享更多福利
协议明确提到,深圳将“稳妥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对此普通市民将能得到哪些具体实惠呢?
刘润华称,“普惠型社会福利”是相对于当前的“补缺型社会福利”而言的。“普惠型”在深圳有两个特别受关注的群体,其一是数百万计的非深户籍外来劳务工人员。其二是“低保边缘群体”,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从低保户扩展至这部分群体。深圳将参考其他城市经验,研究按低保户标准上浮50%来进行救助,即人均月收入超415元但不足622元的困难家庭,深圳也将考虑进行救助。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补差标准不同,与此相配套的医疗、住房等其他保障措施方面也将有差异。
改革看点4
协会、商会、基金会将会激增
另外,在“创新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深圳将对“草根”组织的慈善项目,如艾滋病患儿、自闭症患儿等,实行定向资助。
刘润华表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也是此次协议中的重要内容,民政部给予极大的政策空间,未来深圳在这方面将有大突破,包括准予深圳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民政部会商国家有关部门将驻在深圳的涉外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深圳市;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另外,福彩公益金的导向功能将更加明显,即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申请公益金,开发公益慈善类项目。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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