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试点城市都留下了一个共同的悬念:在申报官员大笔一挥写上“没有收礼”的时候,纪检系统对申报的审核结果如何?
继年初浙江慈溪和新疆阿勒泰率先公开官员财产申报情况后,近日,四川宜宾也在高县试点推行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
而且,湖南浏阳市纪委有关人士日前表示,当地年内将借鉴“慈溪模式”和“阿勒泰模式”,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最终得以实施,将是全国所有试点地区当中申报和公开得最彻底的。由此,官员财产的不透明现状再次牵动民众神经。
据查证,我国最早提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动议”是在1988年,至今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正式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现在的主要制度是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副县(处)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从反腐败的角度看,由于是内部申报,且容易流于形式,这两个制度作用有限,比如2003年~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而极少通过发现收入瞒报和重大事项隐瞒的途径查办大案。
人们还没有天真到以为腐败官员会如实申报的地步。财产申报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官员的财产合法与否提供一个可度量的指标体系,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示,那就是用官员实际所拥有的财产减去他所有的合法收入,如果小于或等于零,证明他的财产合法;如果大于零,则有部分的财产来源不明,可以推定为非法所得,即使没有发现非法所得的来源,亦可定罪。
有纪检官员曾经对笔者说,他一直怀疑当地建设系统的官员有重大腐败行为,因为公路建设质量之差已是众所周知,但苦于没有明确理由和明显证据,无法启动调查。如果有健全和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获得瞒报的线索,则纪检系统就可以迅速展开调查——安全事故瞒报要打击,官员财产瞒报更要打击。
官员财产不透明的最大弊端就是为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提供了最好的保护伞,因为他无需为自己巨额的贪污受贿所得进行辩解和隐藏,即使富可敌国,依然可以“台上孔繁森,台下王宝森”。当贪官无需过于掩盖自己的非法所得时,清官同样没有证明自己清廉的“证书”。
虽然试点城市的官员都参加了财产申报,但是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占很大比例的官员不赞成推行这项制度。可以想见,腐败官员规避财产申报制度的花样:如果要求公布配偶和子女的情况,那么把财产再转移到“特定关系人”;如果没有“特定关系人”,那我就发展一个……所有试点城市都留下了一个共同的悬念:在申报官员大笔一挥写上“没有收礼”的时候,纪检系统对申报的审核结果又能如何?
客观而言,在一些行业或地区,腐败已经是潜规则或者说“上了轨道”。这正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大敌人。彻底推行这个制度,就意味着开始将某些地方的官员腐败现象“翻个底朝天”。接踵而来的是,更加踊跃的民众举报,更加频繁的人肉搜索,更多的窝案、串案,更加复杂的“查,还是不查;查,查到什么程度”的权衡……
好制度从虚到做实,从形象工程变成固本强基工程,固然有风险,但回想一下2003年SARS流行前后政府政策的变化,启发就不言而喻:越是公开,政府就越能够赢得民众的信任,越是遮掩,就越适得其反。
再困难的改革,政府都挺过来了,如今,还有什么比增进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更重要的事呢?(翔宇,媒体评论员)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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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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