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晚间新闻):被广泛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7月20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红色三菱跑车,在途径市区路段时,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情形。20时08分,行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并置谭卓死亡。经鉴定,胡斌当时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101.2公里之间,远远超过事发路段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胡斌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就社会上关于胡斌行为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议,法院认为,案发当晚,胡斌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属于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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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