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7月18日报道 湖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中提出: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省教育厅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葛建中,请他就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这一问题进行解读。湖南新高考将从明年推行,湖南是实行自主命题的省份,高考应结合中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地方特色进行。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将依据高中课程改革来设计。
文理分科导致“知识畸形”
葛建中说,“应试教育”最为典型的表现之一就在于高中教学为适应高考的需要实行文理分科的教学制度。文理分科的弊端在于:第一,忽视了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教学制度下,学生学习严重文理偏科,知识畸形,学文科的学生严重缺乏理科课程学习,学理科的学生严重缺乏文科课程学习,这有悖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第二,忽视了面向全体学生的需要。文理分科教学制度是适应高考需要的产物,它所针对的是高考有望的学生。“在目前状态下,高中毕业生能够升入高等学校的只是一部分,我们的高中教学应充分考虑到毕业学生的多样化选择,而在文、理分科教学制度下,普通高中的这一功能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和束缚”;第三,文理分科忽视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文科学生无法选择理科课程,理科学生也无法选择文理课程,抹杀了学生的自主学习的需要。因此,文理分科教学制度是高中教学行为不规范的典型表现。
学生有了学习自主选择权
我省规定从今秋起,普通高中各年级教学均实行不文理分科,这在全国属率先推行。
从2007年秋开始,湖南省所有普通高中开始了新课程改革。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实行学分制。今年秋季起,选修课程均在知识构建上有偏文和偏理的不同趋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自主选择。这就不同于通常文理分科根据班级开设课程的做法。而是根据学生的个性需求开设选修课程班,还了学生课程自主选择权,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省教育厅在落实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时,对必修116个学分的课程三个学年分配提出了科学的、合乎学生实际的指导意见,第一学年修78个学分、第二学年修32个学分。而选修的28个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这样保证了学生有充分的时间选修分别趋向于文理的课程,而学习能力强的学生,选修余地更大。
高考改革将依据高中课程改革设计
不得文理分科,会不会影响学生参加高考?这是考生和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我省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正在酝酿高校招生改革方案,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方案将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我省新高考改革方案将从湖南实际出发,与“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的规定相结合,遵循高考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来最终确定。
不得文理分科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上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调控:一是保证了学校必修课和共同选修课课程的开设;二是保证了学生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的权利。自主选择这一原则既可以保证学生个性、特点、兴趣充分发展,又可以保证学生参加高考的需求,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今后参加高考的意向选择课程。因此,在学生自主选择前提下,不得文理分科,不会影响学生参加高考。 (本文来源:长沙晚报作者: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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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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