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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法官当庭“铐押”律师40分钟调查

 

CCTV.com  2009年07月16日 18: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7月16日电 题:云南一法官当庭“铐押”律师40分钟调查

  新华社记者陈鹏 王研

  最近,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铐押”律师的事件引起轩然大波,目前该律师已经向云南省检察院以“非法拘禁”提出控告并获受理,法律专家也予以支持,认为这位法官已经涉嫌犯罪,应该被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律师补正遭“铐押”

  7月10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庭审结束后,何律师见书记员没把自己的主要观点记录下来,随即提出补正要求,但未获同意,于是他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不料这下惹怒了审判法官洪猛,他当场叫来法警用手铐将何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40分钟后,澄江县法院一位副院长才让人把手铐打开。

  据何律师回忆:“当时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就走回办公室乘凉去了。我拿出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这时法警跑出来,一把抢了我的手机就走,说洪猛法官交待没收我的手机。当时,我穿着西服、打着领带,不但忍受着被手铐铐在篮球架铁杆上、在夏日火热的太阳下暴晒的痛苦,还承受着路过的行人异样的目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事后于11日责令玉溪市中院展开调查;12日,玉溪市中院通报澄江县法院审判法官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澄江县法院院长和当事法官前往昆明,代表澄江县法院向该律师赔礼道歉。

  法官涉嫌犯罪

  但何律师认为道歉无济于事,他已向云南省检察院以“非法拘谨”提起控告并获受理。何律师认为洪猛的行为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也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洪猛法官在未获院长批准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铐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我拍摄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我已经请求检察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何律师说。

  如今,何律师提起“铐押”事件仍心有余悸:“给我的身心带来了巨大伤害!”当何律师“获释”走出法院大门口时,是他的当事人快步上前扶住他,给了他莫大的安慰。何律师差点哭出来,“多讽刺啊,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现在却反过来了。我只能尽量调整情绪,极力维护被戴上手铐之后被践踏殆尽的一点点律师的尊严。”

  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法专家宋笛指出,按照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何律师要求补正的行为并无不当;法官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法官不能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洪猛法官当场“铐押”何律师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铐押”的法警同样有“从犯”嫌疑。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

  “法官本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但非常遗憾,这位洪猛法官和法警已经涉嫌犯罪。”宋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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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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