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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学新规定 中小学生带手机由家长申请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06: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长沙晚报  

  省教育厅出台规范办学行为规定

  中小学生佩带手机由家长申请

  本报讯(通讯员 李让恒 记者 徐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需佩带手机的,原则上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学校备案。禁止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在教学楼、教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昨日,省教育厅表示,一些地方和学校滋生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违反教育规律办学的行为,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

  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开始施行。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

  《规定》对办学的主要方面不仅提出不该怎么做,而且重点强调了该怎么做,使地方、学校办学真正有章可循。《规定》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严格规范教学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严格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除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和开足、开好体育课外,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举办重复教育。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时间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于完成教学任务;其它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学生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对违反国家、省教育法规政策及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属单位违规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下级相应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属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分;对于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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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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