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问题始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据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如今,随着媒体再度对贪官外逃事件的大量报道,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贪官外逃,个体特征五花八门
职业特征。据笔者调查分析,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多发区。银行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在携款潜逃中所占比重大,其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87.5%,其它部门占12.5%。这说明,第一,必须加强对金融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第二,必须加强对政府部门官员及其亲属出入境的管理。
职位特征。外逃贪官很多是国企的“一把手”,或者是直接与钱打交道的职员。在国企,这些“一把手”往往同时兼任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多个职位,一些国企的管理体制成了事实上的“家长制”、“一言堂”,如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这些贪官的妻子儿女大多移民海外,手上一般持有因公或因私护照。在政府,外逃者多为厅局级干部,主要发生在交通、水利、粮食等领域,如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海南省粮食局原局长陆万朝。这些“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力,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当然,在外逃贪官中,也有部分小人物,这些人多为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他们之所以能携巨款外逃,主要与其职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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