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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或住地医学观察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16:3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专题:中国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刘德平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发布会实录:

全球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89922例 死亡382例

我国内地24省累计确诊甲流病例1040例 无死亡病例

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取得四大显著成就

卫生部:甲流传染性高、病情温和 已全球广泛传播

卫生部:我国近期可能会出现甲流重症或死亡病例

我国目前防控重点:严防社区传播 加强重症救治

卫生部: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教育部:成立甲流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校园疫情

  2009年7月6日下午,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国家质检总局公关业务司司长刘德平在新闻发布上介绍,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途径等查验的同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加快验放速度:

  一、坚持和完善健康申报和报告的制度。填报健康声明卡制度不变,入境人员要主动、完整、准确申报有关内容。来我国的国际交通工具乘务人员在航行途中,应当注意观察乘客的健康状况。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在交通工具到达前,应当向口岸的检验检疫人员报告,入境时将相关的登记信息交检疫员。

  二、坚持交通工具的检疫措施。重点是加强来自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或报告有症状的交通工具的检疫。继续实行指定位置的停靠,核查总申报单等检疫措施。

  三、坚持入境人员体温检测措施,重点是加强专用通道,旅检现场的体温检测,同时加强一些巡查,及时发现有症状的人员。

  四、完善有症状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口岸发现的有症状者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和治疗,对交通工具上的密切接触者及其登记信息,交由当地卫生部门实施居家或者住地的医学观察,对本地无固定居所的人员由卫生部门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有关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操作规范,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将按程序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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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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