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国土局巨额罚单成了一纸空文
政府划拨土地被转卖
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榆港社区居委会在获得政府划拨的土地后,转卖给个人用于建房或者加油站,获得卖地收入130.2万元。三亚市国土部门调查后认定,转卖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收130.2万元非法所得,并且开出罚单——居委会非法所得的20%,即26.4万元。
三亚市国土部门的这一“巴掌”,最终并没有实实在在地打在榆港社区居委会的屁股上。10个月后,国土部门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逾期申请为由,裁定不予执行。
榆港社区居委会位于三亚市鹿回头半岛南边海区域,面向三亚河的入海口处,堪称“黄金宝地”。1997年,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榆港社区居委会获得了该片总计8398平方米土地的“住宅用地”使用权。
从1998年开始,在上述划拨用地的范围内,榆港社区居委会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将其中的两块土地总计2280平方米,转卖给了林保光、郑亚保、林福金、郑石喜等10户居民作为宅基地,还转卖200平方米划拨用地给黎某建加油站。
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的价格,当时还在做企业、目前担任榆港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郑石喜,花费14万元购买了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当时榆港社区居委会主任陈联志的儿子陈光,出资10.5万元购买了一块土地。
国土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榆港社区居委会将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转卖给个人建房,很快就被群众举报给了三亚市国土部门。
2006年12月,在进行了详细调查之后,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榆港社区居委会进行行政处罚:一是没收非法所得130.2万元,二是按非法所得的20%罚款计26.4万元。榆港社区居委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的60天之内,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或者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15天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明确提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但渔港居民委员会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此后一段时间也无人落实决定书的执行。直到2007年10月,在处罚决定书生效10个月之后,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方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2007年11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认为,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后180日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在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申请执行已超过了的法定申请执行期限,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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